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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产纠纷

个人集资建房麻烦不少

地产开发商对个人集资买地建房的看法几乎都一样——“悬”。而政府各相关部门对个人集资买地建房的态度并不明朗。据了解,私人集资建房在全国各大城市都掀起了不小的热潮,2月初,国家建设部已经向北京、上海、成都、南京、厦门等城市相关部门发函,要求这些城市汇总报送当地个人集资建房情况,并征求这些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对此事的意见和建议。

显然,政府相关部门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。但各部门都没有明确给予肯定或否定的答复。南京市国土资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认为,政策上没有个人集资买地的限制:“一般来说,境内外的公司、企业和其他组织,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,都可以参加国土局的土地竞买。所以从政策上来说,自建房者只要符合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上的要求,在‘拿地’上没有政策上的障碍。”该办公室的杨科长称,在土地通过“招标、拍卖、挂牌”等方式进入公开的市场以后,个人买地是允许的。只要有实力就能买到地,拿到地后只要按一定的容积率等规划要求及时开工建设就可以了。但是,最关键的是,“在与开发商一起竞拍的时候,个人发起的集资资金实力怎么样,有没有竞争力?”

“目前没有具体法律对个人买地建房进行规范和约束,其实这是一个法律空白。”江苏省建设厅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。这名工作人员认为,个人集资买地建房现象的出现是一种市场反映:“确切说是房产价格持续高涨下消费者心理的一种显露方式,应该由市场来决定它的发展。但是,我觉得其中还有很多隐患。一方面,后期开发是否符合开发土地的资质要求,目前相关法律还不是很明确。另一方面,集资者之间也可能存在很多问题。比如,户型设计、房屋分配、物业管理等。即便是拿到地,建了房子,真正处理好房子盖好以后的问题更关键。所以,如果没有政府指导,使这种行为成熟化,它很可能只是昙花一现。”

除了土地问题,集资买地中的另外一点也受到了相关部门的质疑。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士指出,集资买地现在固然没有受到政策限制,但是这个集资是否会是以买地为名的非法集资,目前还难以判断。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在解答记者提出的有关集资的问题时指出,要断定是否非法集资,关键是看双方签订的合同的履行情况。非法集资最显著的特征是有资金回报,也就是说带有赢利性质。如果牵头人以集资建房的名义筹钱,最后没有把钱用到建房上,而是用作其它经营性业务,比如拿到土地以后把土地进行转让,又有实证的话,则属于非法集资。如果以实物回报集资人,不属于非法集资。银行工作人员王先生郑重提示:“个人集资合作建

房的集资问题,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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